隆阜中学宿舍地块要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隆阜中学宿舍地块要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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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发布
隆阜中学宿舍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就拆迁补偿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隆阜中学宿舍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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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和制定依据
为实施隆阜中学宿舍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隆阜中学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和《黄山市屯溪区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
隆阜中学宿舍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黄山市屯溪区昱西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该地块上公示的《隆阜中学宿舍地块棚户区改造收储红线图》。
评估机构的选定
征收决定公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参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公开投票的方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评估机构,参与投票户数未过半的,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选定。投票、抽签、摇号过程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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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方式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产权人)选择,如下:
货币补偿方式
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由房屋产权人在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其他支出的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价值确定
①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类似房地产评估价的1.3倍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和按期搬迁奖励。
②房屋属厂房、仓储等其它用房的,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补偿资金包括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和按期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价值组成部分补偿标准
①房屋合法建筑价值补偿:按房地产市场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装修附属物补偿:由房屋产权人与实施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③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如下:
住宅房屋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0元/㎡(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进行补助;住宅搬迁补助费按2次进行计算。
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4元/㎡一次性计算补助,如有重型机械,搬迁费用由当事人与实施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相应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④按期签约奖励:征收部门发布签约公告后第1天至第30天签订协议的,给予按期签约奖,按被征收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元/㎡奖励结算(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计);第31天至第45天之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元/㎡奖励结算(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第46天至第60天之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元/㎡奖励结算(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超过60天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⑤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并交验房的,给予按期搬迁奖,按被征收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元/㎡奖励结算(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不予奖励。
以上④、⑤两项奖励每户按合法面积据实计算,但总额上限为2万元。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予奖励。
⑥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给予补偿(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按12个月给予发放。
选择补偿方式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地点在小练花园,为现房安置。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和产权调换结算方式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助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组成。补偿标准和货币化补偿方式相同。
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按4个月计算,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10元/㎡/月给予补偿(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
(二)产权调换价值结算方式
①按房屋面积相近原则调换增加的面积部分,以及由于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和安置房套型因素,允许适量扩大至相应户型安置,对安置房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5㎡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计算,超过5㎡以上至20㎡范围内的(每户仅限一套安置房),允许按市场优惠价购买,但每户总扩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
②从二级地段到三级地段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增加15%返还产权调换面积,调换后增加的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③被征收住宅安置在高层楼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返还产权调换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④被征收合法房屋安置面积超过相应安置房面积的,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⑤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与被征收人房屋等面积成新差价参照《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执行。
另,
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4㎡,
且被征收人(包括共同居住家庭人员)
在屯溪区内无其它住房
并属生活困难户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
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
按上述货币补偿方式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54平方米部分,予以补齐至54平方米,并按评估单价的1.3倍给予补助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若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建筑面积低于54㎡(含54㎡),将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54㎡的安置房安置被征收人,在该面积标准内,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规定计算差价。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还保障性补偿。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住宅独立计户的原则
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协议已签订或已经公证,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条件。
(二)房屋合法性认定
对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主要依据。
签约期限
以正式补偿方案载明的具体签约期限为准。
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稿公示期为30天,被征收人及社会
公众对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工作组办公室(隆阜中学校内)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向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反映。
隆阜中学宿舍地块征收工作组办公室电话:13965528833(朱)
屯溪区征收管理局联系电话: 0559-2596395
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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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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